服刑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服刑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服刑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四川自贡:对一起久拖不决交通事故赔偿案开展执行监督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李敏 通讯员罗倩茹 时磊)“经过军地检察官的帮助,爷爷的10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已全部收到,你今后要安心服役,报效国家。”近日,武警某部四川自贡籍战士小江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在失去亲人近十年之后,小江与家人终于得以释怀。

  “因一起交通事故我失去了爷爷,肇事方王某拒绝赔偿,早已判决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十年不能执行到位。”2023年7月,小江向所在部队反映相关情况,部队及时将线索反馈给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该院经研判将此线索移送至案发地——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

  2014年4月,王某驾驶载货三轮车与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走的小江爷爷、何某相撞,导致小江爷爷当场死亡、何某重伤。经交警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随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其分别赔偿小江爷爷近亲属10万余元,赔偿何某1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江一家却一直未拿到赔偿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研判案情并决定调查核实王某的财产情况。”自贡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茂常表示。因执行监督案件的管辖权在基层,该院遂将线索交由自流井区检察院办理。随后,两级检察院启动涉军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开展联合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王某所在村委会,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一家在征地拆迁时曾获得两套安置房,王某在其中本应享有30平方米的所有权,却将该部分房屋所有权让给了其女儿和外孙女。同时,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曾将其打工积攒的8万余元交给哥哥代管。这两条线索充分证实了王某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上述情况分析研判后,军地检察机关与执行法院沟通,执行法院决定恢复执行,并冻结了王某的养老保险银行账户。

  此外,自流井区检察院在调查中还发现,该案件的另一名伤者何某也未获得赔偿。2023年12月,何某向该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决定并案处理,一揽子解决这起持续近十年的矛盾纠纷。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走访中发现,王某及其家属存在“服了刑就不出钱”的错误想法,由此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认识上的误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之间不能替代或相抵。如果侵权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裁决,可能面临司法惩戒的风险,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兼顾法理情,军地检察机关与执行法院联合开展和解工作。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向被害人家属交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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